法定抵销必须具备的条件
依照《合同法》第99条之规定,法定抵销必须具备以下要件:
1、双方互负债务、互享债权。抵销系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,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。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,须为合法有效,无法律上的瑕疵。
2、债务的种类、品质相同。
3 、债权已届清偿期。
4、非不能抵销之债务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;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。例如,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,就达不到合同目的,故不允许抵销。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,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。当事人之间有禁止抵销的约定时,债务不得抵销。
5、抵销的意思表示不得附有条件或期限。其效力不确定,与抵销的本旨相悖。